電焊氣割作業“十不準”
發布時間:2023-05-28 點擊數:1097
焊接作業是特種作業
相關作業人員
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
方可上崗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可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指示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焊接作業安全提示: 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制 嚴格施工場所的安全管理,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制,人員分工職責明確,加強對進場施工操作人員的審查,在安全措施上嚴格把好關。 營業場所嚴禁焊接作業 正在營業、使用的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進行電焊、氣焊、氣割、砂輪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 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施工單位必須使用經國家正式培訓考試合格的動火操作人員,并且取得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中具備的資格相符。 作業前清理可燃物 作業前,應把周圍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點,如無法移動可用不燃材料蓋封。 作業時配備滅火器 進行現場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應配備滅火器材,并應設置動火監護人。 作業結束徹底消除火種 施工作業結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種,徹底清理工作現場,并進行一段時間的監護,沒有問題再離開現場,做到不留死角。